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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則楚
  連日來,廣州停車場收費標準調整將聽證的消息備受關註。昨天有城中媒體報道稱,一旦廣州停車場調價聽證方案通過,咪表收費將高達18元或22元/小時,成為我國內地最貴停車場收費標準。
  其實,此次聽證方案一齣,就引起了多方質疑,普遍都認為是為道路咪表停車場企業謀利,而不能“緩解中心城區交通擁堵狀況、引導公共交通出行”。那麼,它有哪些措施是與緩解交通擁堵的停車場收費的政策原則相矛盾的呢?
  要緩解中心城區交通擁堵狀況、引導公共交通出行,需要提高的是非中心城區住戶往中心城區去的汽車停車費,也就是提高商業臨時停車的收費,以引導非中心城區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擁堵的中心城區去。而只有放開經營性停車場的價格,才是引導投資建設停車場的手段。
  同時,還必須在擁堵的中心城區外圍建設廉價的、引導停車換乘的大型公共停車場。政府應該主動投資建設,收費應該低廉,如果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政府應該給予補貼。
  此外,中心城區住宅停車場是車主的停車位置,收費應該是低廉的,從而鼓勵車主儘量把車停在小區而不上路,這才能緩解中心城區交通擁堵狀況。倘若提高這種剛需的停車費,則無益於緩解交通,更無可能引導中心城區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對於將配套停車場視為己有、當作商業停車場提高收費的行為,物價局應該制止並嚴查處罰。
  中心城區交通擁堵,道路面積本來就缺乏,不應該畫線占用為停車位。實在要停車,應該收取高額的出讓金和道路占用費,其收入應該明確為公共交通基金,用於公共交通建設。在收益及其使用不公佈並接受監督之前,也不能調價。
  以上的這些政策原則,相信講道理的都應該明白。對比之下,物價局提出的第一聽證方案,提高住宅停車費顯然是不對的,它應該由住宅小區業主大會來表決決定;而物價局提出的第二方案中關於商業停車場漲幅約定也是多餘的,其價格漲落應該由市場供求來決定,而不是由物價部門來管經營性商業停車場的價格。
  我以為,聽證會聽證的核心之一應該是小區配套的開發商獨占的停車場到底屬於商業停車場還是屬於公共停車場?聽證的第二個核心應該是利用道路停車的停車場的定價原則是什麼?聽證的第三個核心是沒有設置廉價換乘停車場,能否不斷擴大中心城區,提高停車收費?建議聽證代表抓住這些問題展開聽證博弈。
  (作者是廣東省政府參事)
  王則楚  (原標題:停車費聽證有三個核心值得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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