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連海平
  政府公共決策當以人為本。這個“人”,不單指少數富人,更有廣大中低收入人群。簡單封殺電動自行車不能讓人信服,以行政手段強迫單方付出代價並不公正。
  近日,《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引起熱議。《條例》對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規定。對此,當地部分依賴電動自行車生活、工作的人群明確表示反對,甚至有快遞員稱如果“禁電”將立刻辭職。
  “禁止電動自行車”,廣州不是第一次提。早在2006年11月,廣州就曾“禁電”,引起社會強烈反彈,連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也發聲表示反對“簡單封殺”。結果是既沒禁止,也沒放行,就這麼拖著,一直拖到了今天。如果說當時的條件不成熟,8年後的今天,封殺電動自行車的時機就到了嗎?
  暫且不說法理上有無漏洞,僅從公眾權利、民生與城市交通層面,簡單封殺電動自行車就難以服眾。道路資源是城市公共資源,應該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出行需求,私家車可以使用,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行人都應該分得一定的路權,這才算公平合理。早在1998年3月,廣州就全面停止核發市區(舊8區)摩托車號牌,16年時間將摩托車全面禁住了,自行車道卻嚴重不足,根本不能滿足市民的出行需求,眼下電動自行車又要禁止,將再度剝奪中低收入群體使用道路資源的權利,並將這些權利讓給高收入群體,這豈不是變相“劫貧濟富”?再者,一旦“五禁”,那些電動自行車要怎麼處理?誰來補償車主的損失?財產權問題同樣不容忽視。
  電動自行車不是一種簡單的代步工具,它早已深深滲透到一些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商業活動中,如快遞、飲用水、瓶裝煤氣、大米、報紙、函件等等送貨上門。電動自行車不僅能夠保障市民生活便利,也讓市民享受到“高性價比”的生活。一旦封殺電動自行車,許多行業成本隨之增加,不僅對行業發展有影響,市民支出也會水漲船高。
  此外,封殺電動自行車只會讓城市交通擁堵雪上加霜。廣州城市之堵有目共睹,每到交通繁忙時段,東風路、中山路、黃埔大道、廣州大道等各大主幹道無一例外。這一方面拜城市發展、市民收入增加所賜,另一方面則是此前“禁摩”的結果——摩托車不能上牌,市民只能買小車。近年來,廣州私家車數量增速驚人,最後不得不實行限牌上路。此次封殺電動自行車,同樣會產生擠出效應、替代效應。這樣一來,城市交通壓力會更大,擁堵將更厲害,到時再漲停車費恐怕也無濟於事。這是城市管理者願意看到的嗎?而橫向比較,國內許多大城市都沒明文禁止電動自行車,廣州又何必“相煎太急”?
  政府公共決策當以人為本。這個“人”,不單指少數富人,更有廣大中低收入人群。簡單封殺電動自行車不能讓人信服,以行政手段強迫單方付出代價並不公正。
  相關報道見A14版  (原標題:封殺電動自行車以人為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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